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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0年10月01日 星期四

    婚姻的神圣性:民政、礼俗不能混淆

    《 文摘报 》( 2020年10月01日   06 版)

        民政部、全国妇联日前联合印发文件,提出要通过引导结婚当事人读誓言、领取结婚证,在“庄严神圣仪式”中缔结婚姻,“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让当事人感悟家庭蕴含的责任担当。这个出发点很好,家庭是公共生活的最小细胞,通过庄严仪式强化人们对家庭价值的认同,是培育社会责任感的重要组成和训练部分。

        不过,婚姻的“神圣性”恐怕不是来自于民政登记或领取结婚证等现代世俗程序,而恰恰应该是落脚在“中华文化的传统”上。实际上,世界各民族的婚礼最初都具有传统礼俗甚至宗教文化的背景,这些根植于古老礼俗的文化,都是自带“神圣性”的。在欧洲中世纪,婚姻被视为“七圣事之一”,但这种“圣事”的圣性,不是基于世俗机关的民事登记或程序,而是基于传统礼俗、社区教堂举行仪式之类的。

        婚姻的民事机关登记,其实是很现代的产物,起源于法国革命。覆盖全民的婚姻登记管理,从现代国家的治理角度,当然是必要的,因为这对于户籍信息的管理、财产权的保护、税收的清晰,对民族国家想象共同体的认同等都是有意义的。但是,这些部分和婚姻古老的“神圣性”关系不大。

        对于中华文化传统来说,婚姻的“神圣性”同样具有非常古老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礼记·昏义》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意思是,婚礼的意义是将两个家族小共同体凝聚为合作者,通过婚礼建立的家庭,要对祖先的神庙负责,也要开枝散叶,养育子嗣,形成一个死者、生者与未出生者的神圣共同体,也是一条生命的河流,所以君子认为婚礼是“神圣”的。

        这种基于家庙礼俗的婚礼仪式,有繁复的内容,《仪礼·士昏礼》就包括了纳彩、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等六个主要程序,称为“六礼”。前五个部分,是在女方家的家庙中举行的,也是带有神圣性的。最后确定下来,要举行亲迎,时间选定在黄昏,故婚礼古称“昏”。现在江南一带,还保留着黄昏举行婚礼的习俗。

        民政和礼俗之间,不能混淆。前者提供现代法律的信息登记,以便于民事管理和财产保护等;后者则提供基于家族或礼俗支撑的庄严、神圣、肃穆的感受。

        (《南方周末》9.17 李竞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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