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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0年09月10日 星期四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 文摘报 》( 2020年09月10日   01 版)

        9月3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指导意见》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实践中,个别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社会公众的认知出现较大偏差,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办案人员脱离防卫场景进行事后评判,没有充分考虑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时的特殊紧迫情境和紧张心理。”姜启波说。

        为防止对正当防卫认定过严,《指导意见》要求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同时,要求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指导意见》明确,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指导意见》强调,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

        对于正当防卫的意图,《指导意见》规定,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法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刘传稿认为,“这一规定对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作出明确区分,纠正了以往部分正当防卫被认定为相互斗殴的司法倾向。”

        (《光明日报》9.5 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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