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四川遂宁未满周岁女婴街头被天降铁球砸中头部,不幸身亡。2020年8月24日,这起四川遂宁首个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宣判。因未找到抛物者,事发地整栋住户均被判赔。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楼栋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除家中经调查确实无人居住的住户外,其余住户每户赔偿人民币3000元。
关于法律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只要业主或房屋的使用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已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
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出发,虽然实施侵权行为的只有一人,但法律为保护弱者,平衡各方利益,让所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分担损失,既可以达到抚慰受害者的目的,又可以警示、惩戒、教育违法行为人。
目前关于高空抛物民事案件的处理依据仍是沿用《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在无法找到具体侵害人的情况下,除非建筑物使用人能自证清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不过,这一规定在《民法典》实施后将有改变。
《民法典》赋予了相关建筑物使用人在先行给予受害人补偿后,可继续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的权利。事后救济方面还规定公安机关作为查清案件的责任人制度,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侦察技术,尽可能发现具体侵害人或者缩小可能侵害人的范围。
(综合封面新闻、央视新闻等9.6 刘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