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2年,科技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修订版《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特殊的时间节点,两部委修订技术出口目录用意何在,又能为我国核心技术发展带来哪些改变?
作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前沿核心技术的掌握程度,不仅事关国家经济发展,也事关国家总体安全与长期发展。就世界范围观察,核心技术决非花钱就能买到,也没有哪个国家会将自家的“国之重器”拱手让人。无论是美欧还是日韩,对本国前沿技术、高科技、敏感核心技术均有着明确的限制出口规定。可以说,通过调整和更新技术出口目录来限制敏感领域核心技术出口早已是国际共识,中国方面的适时调整,不仅完全正当,而且是应时应势之举。
对本国核心技术加强保护,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和鼓励科技研发与科技创新,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回溯过往,上世纪我国领先全球的技术并不多,技术出口规模也不大,因此在早期技术进出口管理上,我们不可避免存在重引进而轻出口的倾向。2001年我国颁布了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把技术出口纳入管理和规范,并于2011年和2019年进行了两次修订,提高了技术进出口的自由化、便利化和规范化,逐渐为扩大技术进出口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时间推移,如今我国科技实力和产业竞争力迅速提升,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全球领先的技术日益增多,最近六年技术出口规模增幅更是超过60%。越是发展,越要以严谨规则、法律底线守护核心技术,惟此才能适应数字技术时代,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占得先机。
(《北京日报》9.2 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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