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日前正式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等药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不得纳入《药品目录》。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节用”的力度之大超出不少人的预期。
在过去,滋补类药品、保健药品、辅助药品等占医保药品目录的较大比例,这样就会挤占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的空间,把这些非必需药品调出,方能纳入更多急需药品,更好地保障治病所需。
“节用”不是减损福利,而是精准保障。比如,此次将预防性疫苗排除在《药品目录》之外,有人担心会导致医保福利减损,但治疗性疫苗没有排除在外,乙肝治疗性疫苗等对治疗可起较大作用的高科技产品,仍可列入其中。且预防性疫苗中的第一类疫苗为国家计划免疫范围内的免费疫苗,第二类疫苗才是自费疫苗。即使是第二类疫苗,也可通过临时性举措加以保障,比如北京等地为60岁以上人群和在校中小学生免费注射流感疫苗,就是临时性保障举措的典型案例,将来新冠肺炎疫苗也可能采用这种保障模式。
(《北京青年报》8.3 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