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同时,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意见明确提出了“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的三方面工作,其中提出“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什么是“非全日制就业”?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介绍,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不是制度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制的就业。如家庭保洁是很典型的非全日制,这里面一种是有劳动关系的,如雇用于保洁公司,服务于有保洁需求的家庭。另一种就是自由职业者,自己有一些雇主关系和服务对象。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每天非八小时工作并通过平台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也是非全日制就业中的劳动者。
哪些“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要增加?意见提出,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意见还提出了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苏海南认为,对于非全日制就业,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方面,要研究解决非全日制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非全日制就业的大规模发展是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如果不加以规范引导,可能也会有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要研究非全日制条件下包括劳动者在内的几方面人员权益保障问题。以往全日制就业方式就业的劳动者,有标准化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对于非全日制就业人群,如何保护好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保护好用人方的合法权益以及被服务者的权益是值得注意的事情。
(《新京报》8.3 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