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全过程公开,包括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等。政务公开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具有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增加政府公信力,降低民众恐慌情绪,提升国民信心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
政务公开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关键在于所发布信息的内容及信息会以什么样的形式被发布。从发布信息的内容来看,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具有决定意义。因为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不仅关乎政府的公信力,更决定了信息本身的价值和对社会未来的或许收益或许受损的预期。所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的过程,从根本上来讲也是政府用权力来剥夺自身权力的过程。即政府用自身所拥有的维护社会公平、透明的权力去剥夺政府自身有可能存在的歪曲、隐藏信息的权力,这对政府来说无疑是一场自我革命。
突发公共危机到来的时刻,如何在信息不对称情况,允许地方政府行使发布带有“或然性的信息”,从而采取“无悔行动”的权力,是此次新冠疫情防控中学者提出来的一个值得学术界乃至全社会深思的理论与现实问题。这就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追责问责制度的确立。正确厘定、判断面对未知和不可抗拒力量情况下的地方政府或官员的远见与担当行为,以及“晋升锦标主义”思想下的失职与渎职行为的区别。这不仅关系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科学性,更体现了我党的执政能力与智慧。
舆论的趋向决定人的思想。相信公开、公正、客观、透明的政务公开制度会在培育、展示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同时,推进中国社会逐渐向完善的法制社会和民主社会迈进。
(《深圳特区报》6.30 陶一桃)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