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爱奇艺在“超前点播案”败诉后,又被指“侵犯隐私”。“他们在庭审中把我的观影记录拿出来了,近百页,感觉隐私被侵犯。”原告用户吴先生在微博质疑,平台在收集、查看、使用个人信息上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如果没有公安机关、法院的调查令,也没有我的同意,这就是侵权”。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有同样的被侵权经历。观影记录、打车轨迹、搜索记录、购物清单……人们在网络空间每一次屏幕停留、操作都会留下数据形态的“痕迹”,被存储在云端服务器。
律师甘海滨认为,网络平台是“掌管钥匙的人”,用户隐私权相关条文都有利于公司商业使用,必须明确互联网企业商业使用和数据保护的边界。有关部门要加强技术监督,查处“手拿钥匙”的平台滥用数据信息等违法行为。
(《新华每日电讯》6.18 吴帅帅 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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