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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0年06月11日 星期四

    看案例,学民法典

    《 文摘报 》( 2020年06月11日   02 版)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家庭“烦心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婚前隐瞒疾病,婚姻有效吗

        【案例】安徽淮南女子陈某与相亲认识的男子周某登记结婚后,发现周某经常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并背着家人服药。陈某在遭受多次惊吓后被迫离家出走。2019年,陈某提起离婚诉讼。她随后从法院得知,周某在婚前就患有重度精神疾病。

        【说法】根据现行婚姻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属于禁止结婚的一种情形。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对方对此知情,那么疾病还是结婚的障碍吗?

        对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取消了将疾病作为禁止结婚情形的规定,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后,孩子跟谁过

        【案例】山东平度女子张某因与丈夫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两岁的女儿由她抚养。孩子的父亲孙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甚至还没等判决结果下来,孙某便将女儿强行抱走。

        【说法】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哺乳期”改为“两周岁”,并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民法典还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新华每日电讯》6.2 白阳 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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