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是立国的基础,人才是立国的根本。《周易》将启蒙教育作为天地之间六十四类事物之一,而且位列第四,取名《蒙》。卦辞首先确立了启蒙教育的两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是明确教与学的关系:“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教与学的关系,是受教育者主动求教于教育者,不是教育者请求受教育者接受他的施教。教师的身份是道的代表,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所以,教师要有尊严,即所谓“师道尊严”。对受教育者而言,叫“求学”;对教育者而言,叫“启蒙”。
第二条原则,卦辞作了一个生动的譬喻:“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古人占筮决疑解难,向神灵祈问吉凶祸福,一件事情只能占问一次;倘若一次占筮的结论不合人意,再三占问,直至符合人意才罢手,这显然是对神灵的不敬。启蒙教学的原则也当如此。施教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必须给予回答。倘若学生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态度不认真等主观原因,一而再、再而三地就同一问题向老师发问,老师应当拒绝学生的提问,这有利于端正学生的学风。
启蒙教育分为三个阶段。
启蒙教育的开始阶段,一是从严,二是坚持“有教无类”。教学应有奖勤罚懒的规则,使那些学习态度不端正甚至严重违反学习纪律者走上正道,以根除走上社会之后桎梏加身的后果。“有教无类”的教育原则,不仅包容资质不一的学生,而且施教于出身不一的学生。
启蒙教学的中期阶段,涉及如何端正学与教的态度、方法,强调不收录至今还没有形成读书志向的学生。不收录没有学习信念的学生,与“有教无类”之间并不矛盾。包容不同资质的学生是指,启蒙初始阶段不因资质差等而不施教;不收录没有学习信念的学生,是指不收录经过一段时期的启蒙教育后仍未能将心思放在学习上的学生,即“见异就思迁”的人。
“困蒙,吝”则是对启蒙者提出了一个关于教育质量的要求。“困蒙”是指为固有的、陈旧的观念所束缚,而造成死记硬背、脱离实际的启蒙教育。对“困蒙”教学提出批评的这个爻辞,对后世教学的影响很大。
在孔子的施教实践中,他首先向学生提出了“举一反三”的要求,并以颜回的“闻一知十”为楷模,激励其他学生远离“困蒙”。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是孔子实施启蒙教学的一条基本原则。
启蒙教学第三个阶段,从年龄上说,小孩子已经成长为小伙子;从学业上说,蒙昧无知的小孩子已经变成满腹经纶的年轻学人。此时,依然需要保持初入学时那种孜孜不倦的“童蒙”之心,不因为既有的知识而松懈对未知学问的追求。
拥有很多知识却仍然保持虚心的态度,是学习受教的任一阶段都需保持的一种状态。在荀子写的书中,“学不可以已”被列为第一篇文章的第一句话,可见对保持学习状态的高度重视。
(《解放日报》5.26 周山)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