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我国民事权利保护即将进入法典时代。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的诞生将深刻影响每个人的生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民法典草案在用益物权部分规定“居住权”一章,明确居住权在原则上可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并经登记而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从而可以享有长期稳定的居住权,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需要。“这为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代表说。
“民事法律是民事权利最集中的体现,而民法典是民事法律集大成之作。”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孙宪忠代表说,编纂民法典是为了规范民事活动、维护民事权利,不仅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
我国已有物权法、合同法等众多民事法律,为什么还要编纂民法典?孙宪忠代表认为,民法典以“典”命名,就意味着要把庞大的民法规范和制度按照一定的逻辑整合为一体,以此来消除其中的漏洞、矛盾和重复,为社会提供统一和谐的法律遵循。
民法典草案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规定了一系列人格权保护制度。比如,民法典草案规定自然人的隐私不仅包括自己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也包括私人生活的安宁;明确禁止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针对此前基因编辑等技术对人伦道德造成的冲击,民法典草案明确要求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相关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委员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护人格权的重要部署,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对民事权利的高度重视。
“民法典草案彰显了对个人尊严的保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代表介绍,近年来,人格权日益受到人们关注。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当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基本得到满足后,对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对人格尊严的需要更加凸显,民法典草案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比如,保障公众私生活“安宁权”、有效应对新技术对人格权的挑战、加强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
“民法典问世,将使许多与民生紧密相关的问题得到回应,开启民事权利保障法典化的时代。”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震代表认为,民法典草案更加关注群众人身安全,对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界定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杨震认为,“家”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有着非常特殊的位置,民法典草案高度重视“家”在我国社会秩序中的重要地位,更加注重对家庭关系的保护,明确了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草案凝聚了中国人的道德共识,展现了中国人的价值观念,不仅适应当下的社会实践,也为社会的发展预留了空间。”李亚兰认为,通过编纂民法典,我国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不仅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而且为不断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司法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依据和规则支撑。
(《人民日报》5.23 徐隽 郑延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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