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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数字货币监管当体现“中国之治”

    《 文摘报 》( 2020年04月28日   06 版)

        近日,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研发的进展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数字人民币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我国在区块链这个新兴领域走在理论最前沿、占据创新制高点、取得产业新优势”“要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要把依法治网落实到区块链管理中,推动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因此,在区块链和数字货币治理中,应当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体现“中国之治”。

        第一,明确指导思想,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伴生,技术核心在分布式账本和工作量证明机制。分布式账本如同微信群里每个群友都有的抢红包记录,时间戳和金额无法更改,真正解决了“做假账”的问题。而工作量证明的最佳模式就是奖励通证(Token),即数字货币,这也是区块链发展的激励机制之源。

        第二,完善数字货币监管,把依法治网落实到区块链管理中。数字货币是对于金融安全和创新能力的平衡,金融行业都应当有明确的准入门槛,既然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涉及金融,就必须明确准入门槛。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企业资质需要审核并设定准入制度,监管的核心之一是区块链企业必须有合格的技术人员。投资者准入则需要参照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满足一定条件的投资者才可以参与投资。

        第三,创新监管方式。立法和执法部门有必要在现行法律规则的基础上牵头制定相关区块链准则,同时也要考虑如何将传统的法律规则与现行的技术规则相结合,分别发挥法律规则与技术规则各自的优势,将执行力与灵活性更好地结合起来。

        第四,区块链及数字货币监管机构的分工与协作。监管机构应包括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在汲取P2P(网贷)的教训的同时,由这些部门协作推动立法、修法,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切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真正体现“中国之治”。

        (《法治周末》4.23 胡继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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