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我们既看到了社区的强大动员力、组织力、执行力,也看到一些社区治理方面暴露出的问题,物业管理体系和能力仍需进一步优化。
物业管理制度建设,要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这有利于保证其服务标准和质量,又有助于保障其在突发应急事件中有效发挥作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其制度建设既要考虑宏观规定中的刚性约束,又不能忽视微观实践中的弹性需求。一方面要对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等级作出严格规定,通过规范管理,促进服务优化升级;另一方面,在传统服务方式基础上,可鼓励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例如杭州将物业服务人员培训纳入物业行业协会职责,把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纳入街道综合治理职责,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助力物业企业提升服务品质,这是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有益探索。
效率和质量是物业管理服务中不易平衡的难点,多地在物业管理法制中“出招”。例如,江苏要求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工作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多部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管理和监督的合力。福建通过完善业主自治、增加业主自主管理模式提高物业管理效率。湖南明确物业管理服务实行项目经理人制度,助推物业管理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发展。
各地实践可知,物业管理制度建设要有“统筹观”,将物业管理服务纳入社区治理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综合范畴,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业主等各主体协调联动,才能保证物业管理服务兼顾效率和质量。
(《光明日报》4.11 郭林 曾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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