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
1月23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刊发吴旭的评论《不妨实行学术论文刊发前公示制度》。该文针对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个别学术期刊、核心期刊以权谋私的种种乱象,建议,借鉴在全国各地推广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做法,建立核心期刊论文刊发前公示制度。该文刊发后,引发热议。
吴旭的最主要见解是:学术期刊不同于日报、周报,很多核心期刊拟刊发的论文常常排长队,因此完全可以在出版前,将拟采用论文的内容简介、主要观点和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先行公示,以接受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的评判和监督。
清华大学教授仲伟民认为作者提出的建议不可行。仲伟民表示,学术研究是一项艰苦的创造性活动,创新性观点多是学者们经过了长期阅读和思考后提出的,这应是作者本人独享的权利,任何人没有理由剥夺。但是,如果这些创新性观点在论文正式发表前先行公示,则谁也没有办法保证不被别人窃取。学术界曾经发生多次学术观点被窃取的事件,比如学者在某学术会议上发表个人见解,可不久后发现有人先于自己以论文形式发表了相同观点的文章。这也是很多学者不愿把完整论文提交学术会议的一个重要原因。
仲伟民表示,几年前学术期刊出版就有了“优先出版”的尝试,即纸本期刊出版前先在网络(如中国知网)发表,最近又有“网络首发”。所以,编辑部决定发表而又不能及时安排刊期的论文,已经有很好的办法解决。另外,目前几乎所有的学术期刊都在论文发表前使用查重软件进行检查,从而基本避免了抄袭现象。至于各编辑部实行的三审三校及双向匿名评审制度等,也几乎成为工作常规。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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