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欧美国家露宿街头的人数都在持续增长。2012年的法国,有14万余无家可归者,自2001年以来人数增长了44%。英国内政部称,从2010年至2015年,英国露宿街头者上升了55%,而伦敦地区更是上涨了99%。据称,在2018年1月的某个晚上,美国全国有55.3万人在街头流浪。在流浪者是否有权睡大街这一议题上,争议与诉讼日增。
总体而言,欧美诸国对流浪者露宿街头的行为采取了比较严格的管理措施。在英国,在街头巷尾随意露宿的行为被称为“粗睡”,而实施了“粗睡”行为的外国人将会被驱逐出境。英国内政部认为,此类露宿街头的行为无疑是对欧盟条约所规定的迁徙自由的滥用。
如果对无家可归者课以罚款,他们可能会因为无力缴纳而陷入更糟糕的处境。讽刺的是,执法者也无处送达罚款单或者法院传票,无家可归者哪来的收件地址呢?甚至连执法者也认为,依靠拘留甚至入罪的手段来治理“睡大街”的现象,压根儿就无济于事。因为无家可归的人,终究要找个地方睡觉。
因此,有论者认为,此类立法无异于“迫使流浪者不得不违法”,无法实现立法意图。洛杉矶的一项被人们戏称为“坐躺法”的市政立法便曾引发争议。该项立法规定,凡在洛杉矶市内的公共人行道上坐、躺、睡的行为皆属于犯罪行为。
2018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马丁诉博伊西市”一案中作出了一项里程碑式判决。6名无家可归的街头流浪者被认为违反了博伊西市关于公共露营、夜宿的规定,而相继被博伊西市相关机构拘留或定罪。2009年,该6人向爱达荷州联邦地区法院起诉称,博伊西市政府的行为违反该市关于禁止街头露宿的规定,并且违反美国宪法修正案第8条“关于禁止作出残酷而不寻常的惩罚”的规定。
在判决理由中,法官写道:只要被诉者别无他选,唯有浪迹街头,政府便不能将贫困而无家可归者在公共财产上睡觉的行为视作犯罪行为。在该案中,政府并没有多余的庇护所床位提供给原告,因而被认为存在过错,而流浪者实乃情非得已。自此,露宿街头便成了第九巡回法院辖区民众的一项“实质性”宪法权利,前提是政府没有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例如庇护所)。
该案影响深远,却充满争议。自该案判决以来,诸如俄勒冈州的波特兰、旧金山等地都已经不再执行关于禁止在公共区域卧睡的法规,以免招致诉讼。可以预想到的是,这一判决所确立的规则可以调动政府完善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改善流浪汉的处境,然而也可能增加城市治理成本。
在阅读以上案例时,笔者想起法国著名作家阿纳托尔·法郎士的名言——在崇高的法律平等下,法律既不允许富人,也不允许穷人卧睡桥底、乞于街市抑或偷窃面包。仔细一想,露宿街头的问题并不仅仅关乎私权与城市管理,也不能仅仅依靠惩罚流浪汉来达致社会治理目标。
(《法治周末》2020.1.2 罗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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