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乃求学研学之人,何来道德使命?其实这个问题早已存在。中国古代有所谓“三不朽”之说,即所谓“立德、立功、立言”,这“三不朽”是古代士大夫阶层所追求的最高境界。这里的“立德”就是学者的道德使命。所谓立德,即“创制垂法,博施济众”,也就是规范人伦道德,自己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学者的道德使命,应该包括两重含义:一是学者应该是民众的道德表率,这样学者才能教化民众和影响社会;二是学者有责任规范社会道德,使社会能沿着善的轨道向前发展。
首先,具备良好的道德,这是从事学术的最基本前提。中国历史上不乏道德高尚的学者,甚至有的学者在种种艰难困苦之中凭着高尚的道德追求成就了自己的学术。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范仲淹的“先忧后乐”,欧阳修的“内正其身,外正其容”,王阳明的“谦虚其心,宏大其量”,都是其高尚道德的真实写照。
其次,学者不仅在道德上要做人民的表率,更有对社会道德进行引导的责任。《大学》有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亲民,即新民,就是革故鼎新,革除旧的国民性,培养新的国民品质。梁启超十分注重新民问题,著有十余万言的《新民说》,并创办《新民丛刊》,就是想通过学术教育民众,影响民众。从这一点来说,“学者就是人类的教师”(费希特)。因此学者对社会进行道德上的引导可以说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这种引导并不是简单要求学者作为民众的道德楷模,而是以自己的真理性的知识、以自己的价值判断,对民众进行一种善的引导,也就是规范人伦道德,建立或重建社会价值系统。
学者自身的道德情操,与学者对社会道德的引导责任,二者是密切相关的。学者自身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才能为人师表,才有资格对社会进行道德的引导。
(《深圳特区报》2019.12.24 黄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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