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贡献与使命
房绍坤、曹相见在2019年第6期《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说,《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创造性地完成了人格权正面确权,符合人格权发展的最新趋势。人格权独立成编的体系意义在于,既顺应了民法调整对象的理论发展,夯实了民法上人格·财产的二元结构,也体现了确定权利边界的立法要求,彰显了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时代特色,但人格权编还应进一步明晰人格、财产关系和具体人格权边界,并发掘人格权在信息、科技下的新样态。民法典人格权编应遵循一般规定、自然人人格权、特殊财产权的体系布局。
唐律强盗罪及其对当代立法的启示
刘国强在2019年第6期《南都学坛》上说,唐律最早将各种情形的经济类犯罪统一区分为“六赃”,还首开人类量刑规范化的先河。对于“六赃”之首的强盗罪,它用高度凝练的语言系统概括了该罪的罪状,并按照由轻至重的顺序依次规定了7个等次的法定刑幅度。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得唐律关于强盗罪的立法不仅颇具与当代罪刑相适应的韵味,而且,对于犯罪过程中持杖、杀人、伤人行为刑罚的陡然加重,也蕴含着尽可能使被害人免遭人身伤害的匠心和智慧;同时,还使用刑尚宽思想在制度和实施层面上都落到了实处,并对我国当代抢劫罪立法的完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本土文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