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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

    已故村民“被贷款”,谁干的

    《 文摘报 》( 2019年12月03日   02 版)

      据媒体报道,河北省晋州市村民张炼军去世后竟然从当地的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贷了款”。警方查明,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恒升银行股东赵良“指使和言语胁迫银行人员,对银行外部提供贷款资料不进行任何审查、入户调查,编造贷款调查报告,制作贷款手续进行审批发放贷款”,涉嫌骗贷17114笔,共计26亿元。张炼军就这样在身后遭遇了“被贷款”。

      这起个案的背后,是个别村镇银行放贷审核程序的全面失守,沦为了一场内部人的挖空盛宴。从客户经理、支行行长,到总行授信部经理,再到副行长,谁都没有履行正常的贷款审查程序,只管批准签字,不做核实。甚至到取贷款的时候,犯罪团伙成员直接拿冒用的身份证到窗口取现金,根本不核实身份证。如此金融风控,保障自然无从谈起,许多金融意识、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差的村民便成了俎上鱼肉。

      其次,案件背后是地域性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保护的溃败。本案的犯罪团伙成员表示,他在公司里见过一箱一箱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全都签过字、按过手印。他询问这么多身份证复印件都是哪儿来的,说是“买来的”。可见当地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到了何种疯狂的地步。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早在10年之前就被写入了《刑法》,此类犯罪作为源头性犯罪,是洗钱、骗贷等金融犯罪案件的重要环节,社会危害极大。

      于此而言,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该向当地村民及时普及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知识,让村民绷紧管好身份证、不随便签名这根弦。当地更要净化基层微环境,对于“收购”“借用”个人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必须露头就打,不能姑息。

      村镇银行提供农户联保贷款,本来是帮助农户解决生产经营、消费需求的,属于普惠金融的重要形式。不少村镇银行也的确提供了更便捷的惠农金融服务。但是,金融风险控制的底线不容挑战,贷款用途审核、身份核实、入户调查、贷款现金发放的审核,容不得丝毫懈怠。“死人贷款”的闹剧,在督促事后追责的同时,也敲响了村镇银行的金融风险警钟。

      (光明日报微博 11.22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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