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并非源于国际社会的压力所致,而是中国经济结构变化的内在要求。新形势下,我国创新能力已经从以跟踪为主,进入了跟跑、并跑、领跑“三跑并存”的新阶段,迫切需要提高原始创新能力、知识产权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随着中国在5G通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娱乐领域与先进国家的差距缩小,且有超越之势,大量的高新企业在上述领域投入重金和人才参与竞争,也是看好中国的知识产权市场。
近年来,中国已成为世界主要的知识产权管辖区,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外国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选择在中国开启。例如,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在北京、福州一系列知识产权争议,又例如无线未来科技公司选择在南京起诉索尼公司。这既有中国的市场体量和贸易融合的因素,也与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有密切关系。
知识产权是现代各国特别是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选择。知识产权战略既是国内发展战略,也是国际外交战略。就本土强国建设而言,中国崛起蕴含巨大的发展力量,也会产生超常规的治理难题,这就决定了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制建设和事业发展,必然是对以往大国崛起模式的跨越,而不可能是简单的模仿和复制。
从全球化视野来看,我国应当致力于从国际规则的接受者转变为有影响力的建设者和贡献者,推动我国产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量和创新链,提升国际保护能力和中长期影响力。此次《意见》的发布,更是为我国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的进步描绘了蓝图。当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依然存在不小差距,成为知识产权强国的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新京报》11.28 林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