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11月5日发布的对全国36个城市148个住宅小区的物业调查报告显示,物业服务综合满意度得分仅达及格水平。其中,“保洁服务”处于不及格水平,因乱养宠物、无序停车、门禁失效、客服不作为等问题,秩序管理和客户服务管理得分也相对较低。
调查显示,我国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不高,尚未形成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良性互动局面。
目前,新建的住宅小区业主办理入住后所接受的物业服务一般是由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提供的,即物业管理制度中的“前期物业管理”。从调查情况来看,前期物业公司更多代表开发商利益,服务质量相对较差。
中消协指出,根据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形式分为包干制和薪酬制两种。当前很多地区以包干制为主,在包干制下,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主要依靠物业服务企业自律,但是出于成本利润考虑,物业服务企业很可能会采用各种“省钱”做法,这不但会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和使用价值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不利于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此外,由于当前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尚不完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说不得、轰不走的问题较为严重。
此次调查还反映出,一些住宅小区共有产权收益去向不明,维修基金被挤占挪用问题较为突出。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把调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政府部门,并对一些物业公司进行约谈。中消协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法律标准建设,严格监管执法,加快建立“住建部门统筹主管、属地街道社区负责、职能部门配合共管、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协同共治工作机制。
(《光明日报》11.7 王海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