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组织起草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出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由于养老机构存在投入大,床位数量普遍较少,人员工资成本大幅增长等问题,只依靠床位费维持经营难度较大,不少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各种“增值服务”。有的养老机构不仅直接向入住老人销售保健品、康复器械、药品、旅游卡等,还引入一些商家常驻机构,面向老人集中宣传、促销,从中获得利润分成以及场地租金。由于入住老人对养老机构比较信任,容易被迷惑,这些保健药品、保健器械等质量参差不齐,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民政部门在这方面自扫门前雪,可谓开了一个好头,有望实现养老服务机构远离保健品侵害。其他与老人打交道的机构和个人都应守土有责,如此方能堵住漏洞,共同治理好保健品“坑老”现象。
(《经济日报》11.7 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