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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11月02日 星期六

    问题少年,何以为策

    《 文摘报 》( 2019年11月02日   01 版)

        近日,“大连10岁女孩被杀案”牵动无数父母的心。

        据大连公安通报: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温馨的家庭,美好的未来,一切都被一个13岁的少年犯毁掉了。你以为他是一个孩子,但犯起案来,比成年人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残暴到令人发指。

        一

        据媒体报道,这个杀害10岁女孩的13岁男生身高170cm、体重在140到150斤,曾在小区骚扰女性。一位20多岁的女性透露:“有一次我进了小区,那孩子就跟在我后面,我进了单元门上楼,他还跟在后面。这孩子又高又壮,我当时很害怕,赶紧敲了家门进去,他才走掉。后来我某天出地铁时又被他尾随了,他还快步跟上来,说要帮我提东西,还对我说‘别害怕’。我吓得不敢理他,直到我进了单元门,他才转身飞快地跑掉。” 

        另一位阿姨对记者说,她曾见到蔡某某在小区里掀了一个年轻姑娘的裙子,事后,蔡某某的父亲还反而把来评理的姑娘给骂了一顿。

        因为他不满14岁,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以,他肆无忌惮。法律对恶行昭彰的未成年人的约束显得软弱无力,如何不让人焦虑而愤懑?

        如果说,保护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给他们改过和成长的机会是法律的仁慈,那么,那些被伤害的未成年人,如文中10岁的无辜被害的女孩,她该向何处寻求保护,何处寻求公正和仁慈呢?如果,未成年人依仗法律漏洞,知法犯法伤害其他未成年人,无数父母老师如何能不日日悬心?

        有人认为现在的法律太滞后,应该启动未成年人否定机制。作家“雾满拦江”发文指出:面对一个身高170、体重在140至150斤的男子,非要自欺欺人说他是个孩子,这对受害的孩子何其不公?

        二

        花季女孩被这样凶残杀害,舆论场又掀起了一波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吐槽。

        恰在此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10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该法13年后的一次大幅度修订,将增加近一倍条款。那么能否借此机会下调饱受诟病的刑事责任年龄?能否让这部法律彻底摆脱“未成年人罪犯保护法”的帽子?

        从立法的技术来说,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只能通过修订《刑法》,而不能在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出直接修订。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可做出积极应对,为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提供准备和配套机制,这恰恰是立法可以有所作为的地方。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一刀切”的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对所有罪行不用负刑事责任,是30多年前的规定。这30多年里,中国未成年人的营养条件、发育年龄、教育水平都有了很大变化。像本案当中,行凶者虽然未满14周岁,但是已经人高马大,力量和普通成年人相差无几,特别是其心智状况可能已经趋于成熟。

        《刑法》中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有效认知是非、不能理解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基础的。但是,如今极个别未成年人主观犯罪意愿很深,明知道自己杀人、性侵、抢劫的严重后果,甚至明知自己是未成年人不会适用死刑,或者根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此来要挟司法机关、横行一方。这其实是把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特殊政策,当成自己犯罪的护身符,也违背了国家相关立法的初衷。像去年的“湖南沅江弑母案”中,12岁男孩砍死亲妈后一度被直接释放,甚至还要重返学校,搞得学校人心惶惶。

        三

        法律应该与时俱进,应对公众对社会安全的正当诉求,适应当下未成年人的体力、心智发展水平,不宜刻舟求剑。比如,可以引进“弹性刑事责任年龄”,英国法律规定是14岁以上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但是,10到14周岁这个年龄段犯罪的,检方要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裁量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淘气”,有没有“犯意”,如果认定都不属于淘气,就可能构成犯罪。

        此外,还应该压实做细未成年人的收容教养制度。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就多次表示:对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刑事犯罪未成年人,要会同相关部门约束教育、严加矫治。目前,收容教养的执行程序、执行力度、时长都比较模糊,这次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或可细化收容教养的相关执行机制。

        目前,《民法典》已经下调未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从之前的10周岁,降低到8周岁。民事责任年龄能够下降,那么刑事责任年龄能不能调整?法律如果出现不该有的短板,就会沦为人性黑洞。依法严肃惩处未成年人的罪行,也是一种保护。

        总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更多的无辜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忧心的,刻不容缓需要着手解决的议题。法律的尺度也需与时俱进。

        (澎湃新闻10.24  光明日报客户端10.25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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