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拟取消郑某等69名研究生入学资格,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工作日内联系研究生培养办公室……”9月29日,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的一则公示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这则公示称,有部分研究生新生因出国、工作等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入学资格,另有少数新生逾期未报到,共计69人,研究生院拟将取消这69名2019级研究生入学资格。
位于湖南省会长沙的湖南大学,校区坐落在湘江之滨、岳麓山下,享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之誉,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这样一所全国重点高校,69名准研究生新生缘何会放弃入学资格?我国的法律法规又是如何看待这种“录而不读”行为?
一位放弃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新生透露,在入学前,他顺利通过了某地的公务员考试,被录取为一名国家公务员,“我家的经济条件一般,在对先就业还是先读研作了比较后,我还是选择先就业,以后有机会再读书”。
陈新(化名)是湖南某高校的硕导,他表示,“录而不读”的原因很多,以两种情况居多。第一种情况是本科就读高校一些成绩优异的学生被保送在本高校读研,但这些保送生同时还会向其他高校申请读研,如果这类保送生同时被其中意的外地高校录取了,他们往往会放弃在自己本科大学读研的机会,转到其他高校读研;第二种情况则是一些学生在考研的同时,还会参加当地的公务员考试、出国留学考试等,如果公务员考试、出国留学考试通过了,他们往往也会放弃读研的机会,选择先就业或出国留学。
这种“录而不读”现象不仅出现在湖南大学,在我国其他一些高校也屡见不鲜。除了研究生外,一些准本科生、专科生也存在“录而不读”现象。例如对录取高校不满意,决定复读重考;再比如就读国外高校;少数学生可能因为经济条件差或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没办法上学。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随意放弃入学资格,是否会扰乱高校正常的招生秩序?我国的法律法规又是如何看待这种“录而不读”行为?有网友认为,要把这些不讲信用的考生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下一次考试,或把记录提供给征信机构留作日后评估信用使用。也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虽是失信行为,但将此纳入“失信名单”不妥。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录而不读”行为还没有相关制约条款。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表示,“这种行为不仅危害到高校的招生秩序,还会造成高校教育资源的浪费,应该引起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
(《法治周末》10.10 刘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