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审美,可以从“美”字的起源、成型、字义关联中得到基本的理解。
在起源上,美字源于与羊相关的羌姜族。在内容上,“美”字源于羌姜族的仪式整体,包括仪式中的羊饰之人(巫师型领导的人物之美)、羊饰之器(礼器的器型和雕绘之美)、羊肉之味(礼献之美食),以及所有与仪式相关的建筑形式(空地、坛台、宗庙)、礼用物品(玉帛水火)、行礼程序(诗乐舞剧)……美是由仪式整体产生出来的。在字形上,美由羊和大组成,大即人(《论语》“大哉,尧之为君也”),又为人所来源的天(《论语》“惟天为大,惟尧则之”)。
羌姜族的仪式,因“羊”和“人”而形成“美”的观念,因有整体之美,各个部分方为美。在仪式整体中,美与“真”“善”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这也是中国思想在理性化升级以后,讲到善时可说“美与善同意”(《说文》)的原因。
羌姜进入中原后,其仪式整体之美,与各族群进行互动,如羽饰之美(翟、翌、翚等),戴干之美(钺、辛、干、瞂等),戴日之美(皞、昊、皇、冕等),佩玉之美(靈、巫、瑬、瑝等),在关于美的这场竞争中,最终胜出的是,包含羊之美在其中、而又不限于羊之美、乃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美。
美的字义的转变,不仅是一个字的转变,而是所有带有羊的起源又具有观念形态意义的字群的转变。比如善,成为不仅与羊有关、更具有普遍意义的“好”;同理,祥成为“吉”,義成为“正义”,儀成为“仪容”,羹,不仅指羊肉羹,而成为各种肉羹、菜羹、汤羹的总称……
在中国文化理性化的演进中,各族群多种多样的美,升级成为具有大一统意识的华夏,特别是到了秦汉大一统,统合成以中央王朝的“朝廷之美”(包括冕服、宫室、陵墓、旌旗、车马、饮食、诗文等)为中心、以地域民间(包括北方草原、中原农耕、沿海地区、南方山区、西域各地等)的“多样之美”为辅助的整个文化的美学系列。
到了魏晋,随着诗文、书法、绘画、私家园林的出现,形成了既与朝廷之美交织一体,又相对独立自觉的士人文化的美学系列。宋元明清,在先秦两汉六朝隋唐的小说、百戏、志怪、传奇、经变的基础上,形成了小说、戏曲、版画等市民民间的美学系列。三大系列交织互映,构成了中国美学博大精深的体系。
对于专门美感,中国人只将其看作美感现象的一种。比如,李渔讲,“若能实具一段闲情、一双慧眼,则过目之物,尽在图画,入耳之声,无非诗料”。总体而言,中国的美感,不是把美与现实功利、知识之真、伦理之善区分之后得出,而是将审美判断与功利、知识、伦理等关联起来,先有一个整体的定性,然而才得出美丑的实际感知。
(《中国青年报》9.20 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