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公告称,自今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
有关新规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房地产调控,将由以短期性、强制性行政成交量干预为主,转变为以长期性的利率干预为主。毕竟,仅仅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借“限售”“限价”等限制条款对住房交易进行调整,并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住房市场的供需关系。借制度等因素强行使价格偏离供需平衡点,只会造成“黑市”等市场乱象。而长期性的个人贷款利率调控,则能够从需求端深层影响房地产市场。
我国大部分住房者都是通过住房贷款来购房,首付比例仅占购房成本的20%到30%。这意味着剩余的购房成本与贷款利率密不可分。此次住房贷款利率的改革将会在贷款利率和市场实际利率中搭起一座桥梁,抹平期间的利差,预示着未来投机空间将会越来越小,这增加了投资者的支出成本,也影响了其对房价未来的预期,将能促进住房市场需求趋于合理。
可以预见,在个人贷款利率与LPR挂钩之后,未来房地产企业的银行贷款利率也将随之调整。中长期来看,存贷款利率和市场实际利率的利差将会缩窄,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回报率也会随之变动。因此,此次的住房贷款利率调控表面来看仅仅影响需求端,实际上长期来看将会从供需两端共同影响房地产市场,实现合理房价下的供需再平衡。
(《中国青年报》8.27 盘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