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相处的姑娘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
一个阿姨来我家闲聊,说到我结婚的事。我妈后悔不迭,说因为当初婚房没提前买,导致现在到处寻。如果实在找不到中意的,准备先在老房子结婚,婚后再买。
阿姨问:“女孩子同意吗?”我妈说:“儿子和姑娘商量过了,人家通情达理,愿意。”
这时,阿姨善意地提醒了一句:“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哦。”从来没有讨论过这个话题,并不知道父母是怎么想的?我很好奇地竖起了耳朵。
我妈回答:“那没什么,房子本来就是买给两个孩子的。即使是婚前买,我也要小鑫问问人家女孩子,要不要把她的名字加上。人家通情达理,我们不能做半吊子事。”
阿姨笑了,对我道:“小鑫,你妈妈想得开噢。”
我妈说这有啥,咱们又不是富豪,还要搞个婚前协议。两个孩子在一起,你一定要想着他俩能一辈子走到头。
等阿姨走后,我和老妈聊了这件事。大概是我社会新闻看多了,觉得她在房子的问题上挺开明。
“这不是开明,我和你爸早就想好了。你要记住,两个人结婚,一定不能有防着人家的想法,一旦有这种想法,日子肯定过不好。朋友之间可以防人之心不可无,夫妻之间一定是防人之心不可有。你对人家真心,人家对你也真心,谁都不傻,特别是两口子。”
我调侃她,那直接把人家名字加上去不就得了,干嘛还征求意见?
“你送的东西保证别人就喜欢?问人家也是尊重人家。我们又不是谈判,搞试探底线。你这孩子,心眼还怪多。”突然,老妈话锋一转,语重心长地说:“我和你爸其实也有私心。私心就是至少在房子上,不给你俩留后路,别让房子破坏婚姻。”
(《新民晚报》8.1 纪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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