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条有关法院系统如何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会议新闻的评论区,笔者注意到一些网友的留言。有网友认为,现在办一件“小案件”,都得消耗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打官司成本太高,大家上有老下有小的,都要等着吃饭,没时间耗下去,希望能够简化法庭程序。”有的网友建议,“应当多设立简易法庭。并且因为有不少当事人采取自诉的方式,但大多数人对法律流程一窍不通,因此应提前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开庭流程及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不能靠当事人自己猜!”
司法体制改革不应只是法院系统关起门来“自改革”,而应多倾听来自社会各界尤其是诉讼当事人的声音。比如上述网友对多设立简易法庭、简化法庭程序的呼吁,虽然不够全面,也不那么专业,却可能反映了当下司法体制中存在的真问题。
几乎每个走上法庭的当事人,都源于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不得已,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无论输赢,都希望官司能早日有个了结。案件拖延带来的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无疑会加剧当事人内心的焦虑,使本已毫无品质可言的生活变得更糟。
英国文艺复兴时期哲学家培根说:“《圣经》上说‘诉讼是一枚苦果子’,而拖延不决的诉讼更给这枚苦果染上了酸味”。不得已而经历的诉讼,已经使当事人不堪其苦,久拖不决的诉讼消耗掉人们更多的时间与精力,让人不胜其烦。探求司法体制改革之路,网友的吁求不能不加以重视。
在所有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讼的成本应该是最高的,只要打上官司,就得按“程序”一步一步打下去,需要当事人搭上相应的时间和精力。网友提出的“简化庭审程序”的建议,其实这些程序设置的目的,在于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而为了公正,法庭上的程序恰恰一步都不能少。有经验、负责任的法官,一般会劝当事人寻求别的解决纠纷途径,比如协商、调解、仲裁,而把诉讼作为最后的选择。我们说司法乃社会正义之最后一道防线,这也是理由之一。
(《北京青年报》7.27 马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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