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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7月09日 星期二

    公共健身器材应防重建轻管

    《 文摘报 》( 2019年07月09日   03 版)

        小区、公园、马路边,各类健身器材随处可见,极大地满足了人们锻炼身体、娱乐休闲的需求,但近年来,一些健身器材长期“服役”,却缺乏及时维护和更新,出现破损,甚至还给人们带来安全隐患。媒体报道,2015年,成都85岁老人到公园锻炼,被吊环器材砸断胸骨。类似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目前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来源有三种,主要是政府采购后投放、体育主管部门等赠予、开发商或物业自行购置后投放。按照捐赠受赠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应由受赠单位负责管理和日常维护,并承担经费;各单位自行购置的则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维修和承担费用。

     

        规定很明确,但执行中常常有盲区。盲区之一,受赠方往往是接受捐赠时欢天喜地,但并无配套资金,需要维修时一问三不知,甚至有的物业为了省事便一拆了之;盲区之二,无论是日常使用还是维护更换,往往需要找到出厂厂家,而对生产企业缺少专门的监管,对产品售后一问三不知;盲区之三,公共健身器材出了保修期甚至使用期,谁来拆除更换需要进一步明确。

     

        公共健身器材的设置本是便民利民的好事,但再好的出发点也要有完善的配套制度。健身器材建设、安装好了,服务和管理工作也应跟上。

     

        (光明日报客户端 7.3 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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