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15岁的王清忠“参与”了一起抢劫案,14岁的邢成明是这起抢劫案的唯一受害者。16年后,被害人邢成明决定,一定要帮王清忠澄清事实。“抢我的人中,指定没有他(王清忠),我后来也跟警方澄清了,怎么就把他给判了呢?”2019年6月20日,邢成明对记者说。
2003年5月份,吉林辽源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受害人邢成明家属报案。“当时因为害怕,我就随便编了几个。”邢成明告诉记者,他告诉警察,参与的人除了李鹏,还有“老黑”(王清忠)、“二宝”和谷明明。邢成明解释,之所以指控这后三个人,是因为这几个人捣蛋,当时比较“有名”。邢成明并不认识这后三个人。
一年后,警方开始侦查。由于涉案四人中,一人“在逃”,两人未到法定责任年龄,因此,王清忠成为这起案件中,唯一获刑的人。
未成年人抢劫案
邢成明见到王清忠时,距离那起抢劫案,已经过去整整16年。
王清忠讲述了在监狱的生活和这些年的申诉经历后,邢成明心里一阵酸。他没有想到,当年恐惧、无知之下的随意指控,改变了王清忠的人生。
2003年5月,邢成明14周岁,在吉林辽源九中上初二。他的家住在辽源市北边的富国(地名),往返学校,要经过一家电影院、一家粮食所,路程大概两三千米。
那时,邢成明老实、性子弱,常常被人欺负。在这条上学的必经之路上,他被抢了四次。“主要是李鹏抢的,他总在老电影院附近堵我,管我要钱。那时,我胆小,怕他打我,就把钱给他了。抢了好几回,一共十多块钱。”2019年6月2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邢成明回忆。
李鹏,是邢成明的校友。在当时辽源九中一名老师眼里,13周岁的李鹏,“经常和校外的人混在一起,打架劫钱。”
邢成明记得,李鹏劫他钱时,有四五个人站在后面。这几个人中,他只认识李鹏,其他的都不认识。劫完钱后,他们不让邢成明去学校,还拉他一起去游戏厅玩。
一向老实的邢成明,几天没有上学,他的班主任觉得不对劲,找到家里。一问,才知道他被劫了。
邢成明的叔叔知道这件事后,找到李鹏家,但对方没有开门。邢成明的一名家属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证实此事。“爷爷一气之下,报警了。”邢成明说。
不久,辖区东山警署(现为辽源市公安局东山分局)的警察到家里了解情况。邢成明向警察讲述被抢劫的情况,并指出抢他的人是李鹏。
过了几天,两名警察又来家里。“就李鹏自己吗?你不用害怕,有谁你都说出来。”邢成明回忆,当时的警察这样对他说。
事隔多年,邢成明无法记起当时和警方对话的细节,他只记得,本来就胆小的他,面对警察时感觉很恐惧,觉得必须要再说出几个人才行。
“我就随便编了几个。”邢成明告诉记者,他告诉警察,参与的人除了李鹏,还有“老黑”、“二宝”和谷明明。邢成明并不认识后边这三个人,他甚至不知道“老黑”和“二宝”的真实姓名,因此,警方询问的时候,他说的是两人的绰号。
其中的“老黑”,就是后来被判刑的王清忠,他当时15周岁,辍学在家,因为肤色“老黑了”,所以别人总叫他“老黑”。“二宝”真名叫翟闯,比王清忠大一岁。谷明明13周岁。
按照司法材料的记载,涉案四人中,最先接受警方讯问的是“老黑”王清忠,时间是2004年6月25日下午。这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一年多。警方介入侦查25天后,2004年7月20日,王清忠被逮捕,次日,东山警署宣告侦查终结。
2004年9月9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随后,法院作出判决:王清忠伙同他人,多次以暴力相威胁,抢劫公民合法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改判缓刑
王清忠被判刑的第二年,邢成明才知道这个情况。那时,他在辽源市一所大专上“3+2”。一个周六的上午,他在家附近的公厕碰见李鹏。
“咋的?你家还报警了?”再见面时,李鹏主动提起当年的案子。
“我爷爷报的警,我不知道啥事。”
“‘老黑’(王清忠)给整进去了,出来指定得找你。”说完,李鹏就走了。
邢成明很纳闷,他起初确实指控了王清忠,但在2004年8月份,警方拿着照片,让他辨认王清忠时,他已经澄清过了。
邢成明告诉记者,那天,翟闯从部队回来,在警察的陪同下,他和他的母亲来到邢成明家。警察指着翟闯问邢成明,是不是他抢的。邢成明看了看翟闯,说“眼睛小点,不是他。”警察又拿出王清忠的照片问,是不是这个人。照片中,王清忠留着长头发,邢成明看了看,告诉警察说,“也不是这个。”随后,他们就离开了。
但让邢成明没想到的,他在辨认之后,王清忠还是被判了刑。得知此事后,邢成明很自责。他认为这件事因他而起,他的一句话,把王清忠送进了监狱。他经常想,王清忠那么小就被判刑,现在一定很落魄,他的家里也肯定因为这件事,发生了很大变化。想到这,心里更不是滋味。
和邢成明想的一样,这时,在少管所服刑的王清忠,因绝望而自杀过。他的父亲王太起,则在外面不断地为儿子告状、申诉。
王太起告诉记者,当时,他多次向相关部门邮寄控告信和申诉状,提出此案的瑕疵。“告到什么程度呢?公检法的人都认识我,辽源的律师提到这个案子也都知道。”
2005年12月28日,辽源中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此案提起再审。法院认为,王清忠犯罪时未满16周岁,应予减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程序合法,但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改判。最终,辽源中院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王清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元。
帮被告人“洗冤”
出狱后,王清忠曾跟着父亲去北京打工。
第一份工作是保安,但干了20天就被辞退。一是因为有案底,二是因为左耳听力受损,领导跟他说话时,常常得重复几遍。后来,他应聘三四份工作都没有通过,就回辽源老家了。
出狱后,常常有人问起这个案子。王清忠总是极力解释抢劫的人中没有他,但总会换来一句“没有你为什么会抓你”的质疑。他决心给自己摘下“罪犯”的帽子。
除申诉、写控告书,他试图打听过邢成明,但没有找到。令他没有想到的是,邢成明也在找他。
邢成明告诉记者,得知王清忠被判刑后,他心里一直有个疙瘩。最初,他觉得他已经向警方澄清了,事情与他无关,但后来又觉得,事情发展到这种程度,终究是因他而起,“我觉得对不起他,我当时不说他,不就没事了吗?”
2014年,富国地区动迁,在北京工作的邢成明回到老家。富国有一个小卖部,开了十多年。邢成明特意找到老板,打听王清忠的住址,但事隔多年,打工的打工,搬迁的搬迁,老板并不清楚王清忠的下落。
转机发生在2019年5月14日——通过偶然的机会,王清忠得知邢成明所在的小区,便决定找到他,问个究竟。一番“扫楼”后,在一栋住宅的二楼,敲开了邢成明家的门。
“你是邢成明吗?”“你是谁?”“我‘老黑’,以前抢劫案那事,想起来了吗?”
旧案重提,王清忠本以为邢成明会排斥,但他没想到邢成明比他还激动。邢成明将埋在心里十多年的话,全部倾诉出来。为什么要指控王清忠?后来是怎么向警方澄清的?邢成明重复了四五遍。
王清忠跟邢成明讲这些年的经历,邢成明听完后,连说好几句“太冤”。得知王清忠还要继续申诉,他决定帮助他。他手写一份关于此案前后过程的说明,并在最后写一句“当时警察去我家的时候,我都说没有他了,为什么还判刑了呢?”文末,邢成明签名,摁手印。邢成明告诉王清忠,无论哪个部门需要作证,他都会出席。
“我虽然澄清过,但他最后还是因为我判了刑,这个事因我而起,最后也得由我解开。人都是有良心的,我自己心里的疙瘩,也需要解开。”邢成明说。
目前,王清忠正在准备申诉,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振红已经代理此案,6月底前后开展申诉工作。
(《新京报》7.3 赵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