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近两年,“PPP模式”在投资领域以及公共媒体中出现的非常频繁。
PPP其实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简单地说,这种模式的两大核心,就是竞争性方式与社会资本参与。
在国家对PPP项目加强规范、注重防范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在具体的PPP项目实践过程中,银行、政府部门等对于各种社会资本一直保持着非常谨慎的态度。一些地方因为“过度谨慎”,确实出现了各种排斥、限制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情况。与此相对应的是,国企尤其是央企参与的PPP项目很容易落地或获得银行融资。
PPP模式的理论基础来自公共选择理论,将“理性人假设”从私人领域引入公共领域。该理论认为:政府官员的“经济人”特征,使得政府的决策更有利于政府官员和政府机构的利益,从而可能造成“政府失灵”的风险。在一些情况下,政府投资的部分“政绩工程”不仅经济效益很低,社会效益也不高,有些甚至没有效益。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产品在纯政府提供与纯市场提供之间,其实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混合提供方式,而这些方式将会更好地平衡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真正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的PPP项目,将有助于避免公共项目的“政绩工程”等弊病,有助于提升项目效率,这也是PPP模式的真正意义所在。
PPP的核心意义并不止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而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以及社会资本与生俱来的竞争意识、市场价值投资理念、市场风险意识等,来提升公共产品的营运能力,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我们不难看出,社会资本是PPP模式实践中的生命力所在。这与当前国企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混改是一个道理,旨在提升效率。
(《中国青年报》7.2 盘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