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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7月09日 星期二

    魔爪伸向儿童,就是“有害垃圾”!

    《 文摘报 》( 2019年07月09日   02 版)

        7月3日晚,在网络上掀起舆论龙卷风的“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猥亵女童”一事,由上海公安的一纸公告坐实。

     

        据媒体报道,犯罪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母亲所谓“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名女孩去上海迪士尼玩,帮助王某实施犯罪,事后接收了现金1万元。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已被刑事拘留。

     

        57岁成年人猥亵9岁幼童(是否构成强奸还待调查),足以让所有有人性的人愤怒;中间人轻车熟路地运送两个女童与嫌疑人见面,足以让所有为人父母者战栗。在任何国家,针对未成年人尤其是低幼童的性犯罪者,都被看作全社会的敌人,如何重打击此类犯罪者,几乎成为法治水平高低的指征。

     

        此案才刚刚揭开,无论是公共舆论还是中央媒体,都提出了多重关切和疑问:到底是猥亵还是强奸?王某某是否有侵害猥亵儿童的前科?如果有,那么此前的恶行为什么没有被发现?落入王某某“魔爪”的儿童,将会留下怎样难以磨灭的童年阴影?周某某背后是否有团伙?还有没有别的“中间人”?“提供”女童给王某某猥亵,背后是否存在非法利益输送的链条?

     

        嫌疑人是亿万富翁、身上有多重社会身份,案件信息披露过程迂回,公众完全有理由质疑嫌疑人是否因为位高财广而获得某种法外特权。在涉嫌犯罪触犯法律的问题上,如果有掩盖证据、扭曲事实的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有一说一,有二述二,从法治上讲是必须的,从功利上讲也是社会成本最低的。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另外,此案还造成了女童轻伤的严重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点应作为加重的情节,提高已有的量刑幅度。而根据司法解释,“介绍、帮助他人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共犯论”,对于中间人周某,也应一并追究刑责。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受该负面消息的影响,新城旗下香港上市平台新城发展控股的股价迅速跳水,跌幅超过16%。面对公众的种种疑问和关切,相信有关部门会给出答案。守护儿童的安全,就是守护我们未来的希望,容不得分毫的麻痹大意。

     

        近年来,猥亵、性侵儿童等恶性事件屡有所闻。只有在每一起案件中让违法犯罪分子付出高昂代价,才能给全社会一个明白的交代,才能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光明网、新华每日电讯微信公众号 7.4 光明网评论员 朱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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