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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6月29日 星期六

    高空抛物:城市上空痛点何时休

    《 文摘报 》( 2019年06月29日   01 版)

        6月19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附近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伤人事件,一名女童被砸中,当即倒地失去意识。

     

        同日,江苏省江阴市一名10岁男童在上学途中路过一建筑工地时,被坠落的钢管砸中头部,后被紧急送医。男童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

     

        无独有偶。6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一整块玻璃窗从天而降,砸中一名5岁男童,这名男童于事发3天后抢救无效去世。

     

        高空抛物,这个威胁“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再次引起公众热议。

     

        谁来担责

     

        近年来,高空抛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以“高空坠物”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得到1400多个结果,高空坠物轻者致人伤残,重者致人死亡。

     

        “目前,各地发生的案件中,从高楼抛下或坠落的物品五花八门,小到螺丝、铁钉、苹果,大到烟灰缸、切菜板、晾衣杆、混凝土块、猫狗等。这些物品携重力加速度从高层呼啸而至,受害人被击中后非死即伤,后果十分严重。”法学教授孟强说。

     

        据孟强介绍,“在我国城镇化加快、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城市土地价格昂贵、城镇人口高度集中的现状下,这类案件的发生较频繁。如果在地广人稀、建筑物较矮小或独门独栋、道路宽广、离建筑物较远等环境下,此类案件就不易发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巍称,在高空抛物事件的起始阶段,我国有三种判决模式。第一种是全国首例高空无主坠物连坐赔偿案——2000年发生的重庆烟灰缸案,整栋楼的用户,除非能够证明不是自己砸的,否则都要连带赔偿;第二种是2010年发生的济南菜板案,判决要求被侵权人找出究竟是谁扔的,否则不能提起诉讼,如果被侵权人找不到加害人,则起诉被驳回;第三种是2006年发生的深圳玻璃案,经过4年,最后二审判决,涉事大厦的相关73户业主每户补偿4000元,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不过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是“本案属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应由物业管理公司对受害人父母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其他业主不承担责任。”

     

        连带担责意义深远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其中第87条被许多人称为“高空坠物连坐”条款。“连坐”一词意味深长,毕竟在惩戒的群体中,除了真正的抛物人,剩下的绝大部分人都是无辜的。

     

        侵权责任法实施第二年,2011年3月7日,重庆的肖某在楼门口晒太阳时,被楼上掉落的一只酒瓶砸伤左腿,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45343.06元。此案涉及楼上掉下酒瓶砸伤路人,但因无证据认定具体侵权行为人,为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重庆市渝北法院判定由可能加害的事发地楼上房屋的全部实际使用人,对原告所受损失予以平均补偿。

     

        “不能忽视‘高空坠物连坐’条款发挥的社会救助功能及预防功能。正是因为所有的人都要连带担责,以后再出现这种问题,可以起到监督作用。”朱巍说,“窗户、外墙皮、走廊里的挂件掉了,物业的责任也很大。物业在管理的时候要尽到自己的责任。”

     

        朱巍称,在实践过程中,“很多人都认为应当是找到侵权人之后再处理,但受害人无法耽误。受害人已经被砸伤甚至被砸死了,这时候再来找侵权人很困难。所以按照公平的原则立法,强调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侵权责任法第87条能在最大程度上解决被侵权人的燃眉之急。”

     

        受害者维权难

     

        然而,即便“高空坠物连坐”条款试图发挥社会救助作用,但受害者维权依旧艰难。

     

        据调查,在近百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中,只看到一例自发承担责任,绝大多数案件都找不到抛物者,受害者最终只能诉诸法律。

     

        例如,近两年备受关注的“广州黄狗砸人”事件,依旧停留在审理阶段。2018年4月来广州打工的湖北女子张秀美被一条从天而降的黄狗砸伤,造成颈椎多发性骨折、颈髓损伤伴截瘫等,整个身体只有头部能活动,不能说话,关节变形,没有痛感。因为砸人的黄狗是可以自主移动的活物,且早已跑得无影无踪,责任人的认定也成为本案最大的难点。

     

        孟强分析,这类案件一般被作为民事案件对待,除非造成重大伤亡,否则警方一般不会动用技术侦查手段。加上受害人或群众往往证据意识不足,物品上的指纹、使用痕迹、案发现场等,第一时间可能就被破坏。抛坠物大多较少有明确的私人印记,或者物品在高速撞击下发生变形、碎裂,导致取证困难。在高楼环立的情况下,要确定物品是从哪一栋楼抛出坠下也很困难。地面的摄像头无法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加上风速、风向等不确定因素,都使得这类案件的取证十分困难。

     

        技术手段不可或缺

     

        高空坠物关乎公共安全,究竟应当如何从根源上解决高空抛物问题?

     

        专家认为,最终需要依靠城镇居民道德素质的提高,要有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养成不乱扔东西的好习惯,高层住户更要小心谨慎,对重力加速度可能造成的打击要高度警惕。

     

        除了法律手段外,技术手段也不可或缺。

     

        在孟强看来,从我国的现状来看,要想较快解决这一问题,恐怕只能借助于技术手段,推动各个小区在高层建筑物上安装能够捕获高速运动的摄像头,“有些城市打造智慧小区,在高层建筑物的不同角度安装了一些高清摄像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取证,找出真正的侵权行为人;另一方面,可达到震慑和教育的效果,使小区居民注意自己的行为,否则将会承担法律责任。在安装摄像头时,也要妥善处理好安装位置等问题,不能侵犯住户的生活隐私,也不能泄露居民个人信息”。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杭州市某小区就购置了47个广角摄像头,呈现60度至80度朝天仰拍,每个距离单元楼约10米。监控内容可存1个月,24小时可查看,且有特定角度,不会侵犯住户隐私。

     

        (人民网6.24 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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