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女孩深夜遭暴力伤害”的视频广泛传播,其中令人发指的疯狂施暴画面激起了整个社会的强烈公愤。随后,警方公布了受害者的伤情信息——“脸部软组织挫伤,经治疗目前已出院”。
众所周知,依据刑法,“故意伤害罪”的基本入罪门槛是,受害者至少必须达到“轻伤”的受伤程度;而“脸部软组织挫伤”仅属于“轻微伤”。这也就是说,尽管暴徒的施暴画面极其凶残、猖狂,仍很可能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入罪门槛。
事实上,按照现行标准,许多在普通民众看来十分恶劣的人体伤害,都可能不算“轻伤”,如以“面部”伤害为例,“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等,同样也都属于“轻微伤”,构不成“故意伤害罪”。
有鉴于此,要想充分严惩各种故意伤害违法行为,有效减少类似暴戾事件的发生,除了对个案的关注,恐怕也要考虑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故意伤害罪的制度设计。
(《北京青年报》6.26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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