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减刑和假释被异化为少数落马官员提前出狱、逃避刑罚的手段。
5月的最后一天,最高法发布的一项新规或许要让秦城监狱中的贪官们心凉半截。
这项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几乎堵死了贪官们逃避刑罚的“后门”。《补充规定》明确适用的对象为《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因贪污贿赂罪被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
有多严呢?
简单来说,刑罚相同的情况下,贪官要比其他罪犯监内服刑更长时间才能获得减刑资格。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贪官,原来是两年后可以减为有期徒刑,新规之后则要延长至4年后方可减刑。
贪官每次减刑的幅度也更小。同等条件下,贪官的最大减刑幅度要比一般罪犯小得多,甚至“打了对折”,并且,两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也更长。例如,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贪官,两次减刑须间隔二年以上,而判处同样刑罚的一般罪犯两次减刑间隔为一年六个月。
不仅于此,对贪官的减刑、假释等也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按中央政法委的上述意见,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中央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减刑、假释裁定书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以实现全社会的监督。
检察系统的一位高级别官员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使得获刑官员减刑、假释的考核变得非常严格。此举一方面为了杜绝造假,另一方面也是警告获刑官员,“你该老老实实地在监狱里面待着了”。
(《中国经济周刊》2019年第11期 郭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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