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景行
我养过一条狗,四十多年前下乡务农的时候。小黄狗无主,大概来自附近村子,给了点吃的就不肯走了,就此跟定我。我叫它鲁彼特,一部阿尔巴尼亚电影里人物的名字。其实也不算养,它自己会在宿舍周围找东西吃,大家都会喂它一点,晚上以连队的谷仓为家。
它很听我的叫唤。有时不知跑哪儿去了,放声一喊“鲁彼特”,对面小山坡的草丛里就会探出半个黄褐色的小脑袋,竖着俩耳朵,连蹦带跳直蹿过来、扑过来。养了一年左右,有一天它不见了,我再也没找到它……
以后回上海、去香港我都没再养过狗,主要没养狗的条件。一是狗要人照顾,没这份空暇;二是我家小屋窄,没这个空间。到朋友家看到有狗少不了逗弄一番,就会想起“鲁彼特”。
人狗情难了,养狗时间久了,对狗会像家人般难舍难分。有朋友因为养狗不再外出旅游,就是不放心托付别人照料。还有朋友因为养了十来年的爱犬去世,无法在原来家中住下去而搬去别处,以免见物生悲。
养狗要用心,要讲规矩,比如遛狗。这些年我去各国旅游,见到有人遛狗就注意观察,看看有没有用带子牵着,再看看如何处理狗屎。最有趣的是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有专门替人遛狗的职业,街头常看到一个年轻人牵着好几条狗慢跑快走。当地朋友说,法律规定一个人最多可以同时遛八条狗,再多就怕管不住会出事。但就算只能带八条狗上街,你有本事对付吗?
欧洲几乎每个小镇街头都会有放置专用狗屎袋的小箱子,任由遛狗的居民取用。都是差不多大小的塑料袋,颜色各地不同,上面都印着收拾狗屎的四个步骤,我试过一次,挺好。
养狗是私人的事情,不能因为自己养狗就侵犯他人权益或公共权益,所以要有规矩。如果大家都能够守规矩,就不会发生多少纠纷和争执。有人养狗、喜欢狗,也有人不养狗、不喜欢狗,如果有的地方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都足够大,养狗和不养狗的一般可以相安无事,有关规矩和管理也应该比较宽松。至于像香港,人口密度世界第三、东亚第一,养狗就不是容易处理的事情,非要依法定规不可。
与朋友谈起近期因养狗引发的一些社会矛盾,有人强调公民有养狗的权利,我说:“养狗要看环境,要有前提。如果会妨碍别人,就可以限制以至剥夺你养狗的权利。香港就如此,这才叫法治社会。”我在香港居住的小区从一开始就规定不许养狗,已经三十多年。曾有住户违规养狗,又不听劝告,拒不把狗送走,结果被告上法庭,输了官司还罚钱。
香港地方小,楼挨着楼,好多住宅小区都立有禁狗令,业主买楼时须接受这些规矩,入住后也必须遵守。
一个城市要把养狗的事情管好,不能只靠政府作出各种“一刀切”规定。有时候,规定得越精细具体,就越难有效施行。看看人家怎么管理的,或许会得到启发,有所醒悟。
(《文汇报》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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