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水画为山水精神而绘
蔡劲松在2019年第1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说,如果要说到中国山水画最为突出的成就,提出“山水精神”一说大致没有太多疑义。判断历代山水画是否适用山水精神的讨论范畴,主要是看其是否从山水画本体上升到了“道”的层面。这方面,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中国山水画的发展,中国山水画之新时代山水精神,可用“真、善、美”三合一与“天人合一、知行合一、情景合一”之对应及融合。其中,“真”突出画道之本真、刚正,融汇于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智慧与文化品格,是山水精神“天人合一”之“真”;“善”强调画者之本性、情怀,感召于通达明亮的精神世界,呈现出善美正大的人文品格,是山水精神“知行合一”之“善”;“美”注重画品之净美、醇厚,描绘人文精神与自然造化的和谐交融,是山水精神“情景合一”之“美”。
亲亲相隐是非善非恶的可容行为
韩东屏在2019年第2期《中原文化研究》上说,我国学界关于亲亲相隐问题的争论关键在于,对亲亲相隐行为的价值定性要准确。不仅否定派对亲亲相隐是恶的不义行为的论证不能成立,肯定派对亲亲相隐是善的美德行为的论证也不能成立,这就需要另行定性。对行为在价值上的划分,道德不同于制度的两分法,即不当与正当的两分,而是四分法,即不当、守当、欠当和应当。据此分析,在知亲犯事情境中,助亲为虐属于恶的不当行为,大义灭亲属于善的应当行为,亲亲相隐则属于非善非恶的欠当行为。这里的“欠当”不是指行为违反了底线道德,而仅指行为没有响应道德中高线规范的倡导,达到“应当”的美德,因而亲亲相隐也就没有善恶可言。对社会而言,亲亲相隐属于可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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