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在电商领域活跃着一群特殊的打假人,他们知假买假,收货后便采取举报、威胁等多种手段要求商家退款并索赔。近年来,这种特殊打假有产业化趋势。这些职业打假人,虽然以维权为旗号,却逐渐远离了打假的初心。
不可否认,职业打假人虽然以假牟利,但其行为对治理假货确实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正因如此,在对职业打假人的评判上,无论是深受假货之害的广大消费者还是有关部门都可谓情感复杂。但受利益驱动,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往往存在某种异化,“维权变唯利”的问题进一步突出,他们利用惩罚性赔偿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为自身牟利,某知名职业打假人甚至为名下的公司定了30万元的“打假起步价”。
一些案例表明,网上非法“职业打假”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也给执法和司法带来了干扰。2017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的答复意见指出,一些职业打假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打假的正义情怀应该得到保护,但敲诈勒索应该付出代价,这无疑对整个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具有重要意义。
遏制职业打假人将维权变成牟利,也是一道法治考题。这需要多方互动形成合力,一是商家要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把好质量控制关。当遇到敲诈勒索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二是对滥用诉讼权等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司法机关可以采取“黑名单”制度,对恶意敲诈勒索的职业打假人按照失信人进行处理,让其付出一定代价。三是应当发挥行业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对恶意行为进行预警与举报,并在遭遇敲诈勒索和司法滥诉之时,针锋相对,积极应诉。
事实上,此现象还提示我们,合规监管未到的地方,法外形态常常应运而生。如何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管执法力度和监管视野,如何动用民间力量,将民间有益形态纳入到合法轨道中来,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中工网 3.20 堂吉伟德 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