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人民范畴,应该从它的几个属性或几个维度来切入:
人民首先是一个数量范畴。我们说“一国之人民”,这里的人民是涵盖一个民族国家境内所有具有国籍的人,它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是对特定空间中存在的人口的政治身份的认同。当然这种整体性在理论和现实中不可能包括所有人,只能理解成大多数人。但这并不意味着要说出大多数人到底是多少人。人民概念拒斥“我就是人民”的说法。
人民还是一个政治范畴。人民是新的主权者,说明的是主权不是某个人的,它打破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君主和臣民、贵族和平民的区分,代表了历史进步的潮流、社会进步的方向。人民因此有一种属性,或有一种隐喻,它是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具有正能量、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人民也不是民众、平民,不是平庸的人群,不是受奴役、受剥削而是在政治上、经济上有主体地位的人,它是具有积极能量的、代表历史进步潮流的人,必须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阶级与阶层的集合。它排除了那些仍然幻想维系自己专制统治的逆历史潮流者,以及违背历史潮流、阻碍社会进步的“敌人”。人民打破了国民的劣根性、打破了臣民的隶属性。
人民还是一个历史范畴。人民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它的构成部分是不同的,会发生变化。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人民可能是平凡的、无个性的、社会地位低下的人的集合,那正是社会落后的表现。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随着整体的社会成员素质的提升,少数精英与社会大众差距的缩小,每个人个性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民自然不像施密特所说的是那种人群的集合。它有数量的问题,也有质量的问题。
就此而言,人民不仅仅是经验现实对人口观察的结果,不仅仅是一个数量的概念,它指代一个国家中的大多数人,而且还寄予了人类社会的政治理想,它一开始是随着历史进步被建构出来的具有积极意义的范畴,本身就有积极的、正向的价值预设,这是其他主体话语包括公民、市民话语所不能替代的。
(《北京日报》1.21 陈培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