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住建局近日发文指出,从今年3月1日起,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
东莞市住建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科长袁少英说,出台这一政策是基于近年来多发的房产纠纷。袁少英指出:“导致商品房退订纠纷,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首先购房人很多时候是在冲动、仓促的情况下跟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交付了定金,他可能连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能不能贷款、贷款几成、利率多少都没有搞清楚,就交了定金。这是购房人的问题。经常会发生的情况是,开发商恐慌式销售手段,在现场不断催促,导致购房人急急忙忙下定单。另外一方面,市场上的认购书主要是开发商自己制定的,格式、内容五花八门,总的来说开发商占据了优势地位。”
消费者被忽悠后,后悔了想要退房,但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职能部门往往不能有效维护消费者利益,更多的是靠买卖双方协商,效果自然不佳。
在这种情况下,东莞无理由退房的新政,虽然给予购房者的退房时间只有两天,但其在保护置业者消费权益,让市场回归理性上意义明显。期待各地楼市治理关注、借鉴这一思路。
(《东南快报》1.17 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