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构建学术监督体系的前提是假设监督对象在学术上未经充分训练、出现问题,通过监督予以纠正,使其走上正轨。因而,监督体系具有基础性和整体性,并非外在于制度体系,而恰恰是体系的一部分。
一个好的学术监督体系,尤以民主的学术风气、诚信的文化氛围、真实的原始记录等为要。只有先把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责任履行到位,才能避免触发后续联合惩戒部分的开关。
在这个监督体系中,在常见的学术诚信监管部门,如学术期刊、查重机构、举报受理部门、经费审计部门之外,还应包括师德建设部门、舆情监测部门,部分研究领域还要有伦理审查部门等。也许还需要心理救助部门。而居于中枢地位的是一个能够独立运行的诚信专责部门和一支专业的诚信专员队伍。
重塑学术监督权威,首先,要解决学术监督体系的启动条件。根据实际经验,可将其分为刚性、柔性和其他3种条件。其中,刚性条件必须启动、柔性条件应激启动、其他条件随机启动。刚性条件包括上级转办督办、线索具体、期刊撤稿中认为存在学术不端等。柔性条件包括需进一步核查的、存在不端可能的线索。其他条件包括管理中的原始记录缺失、投诉撤诉等。以上条件均与是否匿名无关。
其次,要从原始记录查起,立足于还原科研过程。根据国际同行经验,学术调查一般分为非正式调查和正式调查。非正式调查的目的是对是否启动正式调查进行初步判断。这时候,可以从研究路径、产出物、有关证据等方面给被调查对象一个自证清白的机会。如果没有过这一关,就要进入正式调查。
再次,坚持学术、行政两条线,就是“让学术问题回归学术调查”。
最后,管理者责任不可或缺。第一责任主体是否尽职履职,是重塑学术监督权威的关键所在。
重塑学术监督的权威也有赖于教育先行。只有教育先行,才能让诚信的种子生根发芽,自觉避免失信行为的获利诱惑。
(《中国科学报》1.7 侯兴宇)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