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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1月15日 星期二

    名人也得尊重法律

    《 文摘报 》( 2019年01月15日   03 版)

        在一起名誉侵权案件中,导演陈凯歌被法院认定,在2009年出版的回忆录中构成了对当事人的侵权。此后陈凯歌拒不道歉。1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告表示,因陈凯歌拒绝履行判决,根据当事人申请,法院通过媒体刊登判决书部分内容,向社会公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名人有名誉权,普通公民的名誉权同样不容侵犯。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细究本案,陈凯歌的部分行为难言对法律的尊重。其表现有二,先是在经法院公告传唤后不到庭应诉,放弃答辩;在判决后,又拒不履行“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

        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认为,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从普法角度来说,陈凯歌导演为公众做了一个很不好的示范。

        客观而言,名人其实都是法律的受益者。诽谤案、侵犯隐私案,名人们往往都能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现实语境下,名人们动辄发布律师声明,说明了名人们法律意识在逐渐增强。但尊重法律,不是一句空话,大导演也不例外。

        (《新京报》1.9 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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