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卖不掉了,因为它叫‘商住房’。”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8月~2017年3月,北京商住房成交套数为89690套。然而,在楼市严控20个月后,2017年4月~2018年11月,北京商住房成交仅5409套,成交量同比暴跌了94%,而且单位成交房价也几近拦腰折断。这让前两年刚买过商住房,如今有改善型住房需求的业主苦不堪言。
“商住房”是很微妙的概念,在土地性质上属于商业地产,却被开发商包装成住房进行出售,很多城市都有类似的房子。从法律上来说,商业用地改为住宅的行为是违法的,2017年国家更是明确规定“商业、办公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然而,由于土地供给量下降,住房需求旺盛,加之政策也没有对商住房购买资格严格限制,商住房发展一度火热。
客观地说,依法依规规范商住房是必须的,不过,公共政策要平衡各方利益,尤其由于历史原因,商住房购买者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要兼顾购买者的合理利益。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解决“商住房”等历史遗留问题,或许可以参考这种通行的法治思维,给原有商住房更多一些出口。
(《中国青年报》1.8 盘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