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统一撤销各类廉政账户,规定收到礼金后,公职人员必须当面拒绝,或者事后5天内退还。据统计,近几年来,至少已有18个省份陆续撤销了廉政账户,这一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的特殊制度正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廉政账户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考虑到一些党员干部被动收礼的现实情况,专门设计了这么一条绿色通道:主动上缴“红包”者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必须承认,这一制度的设计初衷是好的,在一定历史时期,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可随着时间推移,这项设计却被一些人钻了空子,不少腐败案件中都出现了廉政账户的“身影”:有的把“敢收、能收”的留下,“不敢收”的上缴;有的“拿大头缴小头”,装出一副“廉洁”面孔……本是挽救干部的“缓冲带”,某些时候却沦为了贪官遮掩罪行的“化妆台”。
反腐不该留有“缓冲区”。尤其在“打虎拍蝇”已呈压倒性态势下,身份暧昧的廉政账户被取消实为必然之举。从依法反腐的角度来看,一切行为都应该符合“法有授权”的原则,但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提过廉政账户。再者说,经过多年的反腐斗争,廉洁纪律不断细化,“不该收的坚决不收”已成共识。
(《北京日报》1.4 晁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