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要求,以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意见》所涉及的行政执法领域其实很多,不过媒体在报道时,往往将“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的点拎出来,一方面是因为它直接关涉公民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过去的执法实践中,强拆属于矛盾高发的领域。当然,光有音像记录还不够,所以《意见》还要求,对音像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也就是说,任何以摄像头坏了或者硬盘坏了的技术因素,都不是拒绝公开执法视频的理由。
不过因为《意见》属于文件而非法律条文,所以在具体的惩罚上,并没有进行细化规定,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在后续的执行中,本着规范公权、规避暴力执法考虑,这些空白都需要尽快填补。
(光明网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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