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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1月03日 星期四

    非农建设用地不再“必须国有”

    《 文摘报 》( 2019年01月03日   01 版)

      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出现重大变化。

      其中,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衔接土地管理法修改,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需要通过征地等方式,即进行土地“国有化”操作才可以进行出让。本次修正案草案释放了较大的空间。

      对于大众来说,本次土地制度改革是否意味着小产权房能“转正”是颇受关注的的问题。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由于本次修正案草案调整的部分仅涉及为工商业经营性用途土地,因此暂时不会影响到住宅市场。本次政策将主要影响一二线城市的商业用地供应。

      (《中国证券报》201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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