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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1月03日 星期四

    信息法治三原则

    《 文摘报 》( 2019年01月03日   06 版)

        信息技术发展使人们越来越容易接近公正,公平和公正越来越不容易被遮蔽。

        如何才能实现信息自由或公平正义?我认为,可以通过“信息法治三原则”,即通过“信息公开、信息自由、信息参与”实现法的目标。信息公开所针对的是信息垄断和信息封闭。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公民、企业、国家要想生存和发展,信息公开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凡是可以公开的信息都应该公开,对不予公开的信息都应当由法律规定之。信息自由的含义是,信息一经生成,任何力量都难以阻挡(它的公开、传播、利用);信息应当自由流通——自由流通不意味着获得信息的代价是零,合理补偿/适当限制是确保信息自由的必要条件。信息参与指的是民众对于国家政策的参与和影响。每个人心目中都有着对于法/公平/正义的理解,(民众)信息参与是社会公正最重要的保障。

        任何一项立法,任何一项司法裁决,任何一项政策,只有坚持“信息法治三原则”才具有公正性。任何一项立法或裁决如果背离了信息公开、信息自由、信息参与,既谈不上依法办事,也谈不上公平正义。

        (《北京日报》2018.12.10 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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