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日前在作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目前启动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工作时机已成熟,建议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相关议案。
针对改革开放初期出现的卖淫嫖娼问题,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之后,国务院颁布了配套的实施办法。但是,2000年公布的《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这意味着,收容教育制度存在是否合法问题。
而且收容教育“起刑点”高达六个月,甚至比针对刑事犯罪的管制、拘役的起刑点还长,是明显的“罚不当罪”。
适时废止收容教育,体现了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进步。但仍需健全对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矫治机制,尤其要做好“后收容教育时代”的制度衔接和法治补缺。
(《新京报》20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