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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12月04日 星期二

    羞辱性惩罚换不来长治久安

    《 文摘报 》( 2018年12月04日   03 版)

        近日,网上曝出广西宾阳给涉嫌诈骗者家庭门上用油漆喷上“涉诈户”。11月26日,宾阳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回应,事情属实,且震慑效果明显,已有多人投案自首。

        或许,在当地干部看来,给涉嫌诈骗者家庭门上用油漆喷上“涉诈户”,实属迫不得已。两年前,公安部曾公布第一批电信网络诈骗重点整治区,宾阳就是其中之一。近年,网络诈骗猖獗,有“百年商埠”美誉的宾阳,因为“(坏)名声在外,没人来这边做生意”,“为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不得不这么做”。采用这招后,的确也收到了一些成效,喷字后较多在逃人员自首。

        问题是,这种“立竿见影”的措施合不合法?一个公民即便是涉嫌诈骗等犯罪,只要是还没有经过法庭审判,就不能被认定为罪犯。在涉事人员家门口用油漆喷上“涉诈户”,虽然字里行间还有一个“涉”字,却等同于“公开宣告”他们的罪行,这种法外“定罪”并不公平。

        从本质上说,这种羞辱性惩罚虽然未曾涉及人身自由的剥夺,却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羞辱。这样的惩罚,很容易让人联想起《水浒传》等古典小说中的犯人“刺配”。“一人犯错,全家或邻里担责”,这与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

        诚然,一个地方歪风邪气横行,违法犯罪有所“抬头”,侵犯他人权利,危及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确应当出手遏制。但是,羞辱性惩罚、法外施罚等“奇招”,并不是什么好主意。油漆喷字等做法,只能在表面上暂时打压一些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实际却是“以恶制恶”,注定要付出牺牲公平正义的昂贵代价。已经“自首”的未必服气,不愿“自首”的,更恐有破罐子破摔之虞。

        打击网络诈骗,从刑事到行政,不乏法律规定,除了宣传教育,关键还看执法决心和执法力度。既然涉嫌人员已经锁定,有关部门就应在依法追逃上下功夫,尽快让违法者付出足够成本,而不是用羞辱性惩罚为工具,以家庭利益为要挟,坐等“服法归案”。如此,才能实现真正的长治久安。

        (《中国青年报》11.28 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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