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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教师的义务不应转嫁给家长

    《 文摘报 》( 2018年11月29日   06 版)

        近期,有关“微信群家校矛盾”的报道频频见于媒体。“作业”成为家校矛盾的焦点。微信群里家校关系是现实中家校关系通过信息化手段放大化的结果,其原因必然是多方面的。原因之一是,随着家校互相介入的程度越来越深,家校合作便出现了模糊地带,责任转嫁、教育干涉现象。

        有时候,家长埋怨老师管教得太严厉或者不够严厉;有时候,老师认为家长当“甩手掌柜”不管事;也有时候,家长吐槽一些老师给孩子留的作业成了家长作业。这是教学责任的转嫁。

        微信就像一把双刃剑,虽然有利于家校便捷沟通,但也为教师快速转嫁教育教学任务和责任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

        具体而言,学校的事务,应该分为教育事务和非教育事务,教育事务包括课程教学、学生作业布置、学生评价等,非教育事务则包括校园安全、食堂卫生、购买校服等。对于教育事务,应该由教师负责,根本不需要家长参与,家长过多地参与,将不利于教师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而对于非教育事务,则应该多由家长参与,比如,购买校服等事宜,就可以全部交给家长委员会负责。

        目前来看,家长过多地参与了作业的修改等教育事务,而较少参与非教育事务。

        教师要形成正确的角色定位和责任意识。家长不是教师的教育对象,与教师的关系更不是仆人和主人的关系,在沟通中,教师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不能把本属于自己的教育任务和责任随意转嫁给家长。

        (《中国青年报》11.26 范笑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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