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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顶替

    《 文摘报 》( 2018年11月24日   02 版)

        四十年前,“顶替”曾是上海居民中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所谓“顶替”,就是指父母退休、退职后,由其子女顶替岗位、进入父母原工作单位就业上班。这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一项劳动就业制度,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真正大规模实施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当时“文革”已结束,各个领域都在进行拨乱反正,下乡知青期盼着回城工作,应届中学毕业生和历届待业青年都等着分配工作,就业形势非常严峻。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干部、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两个《办法》一传达,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顿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因为这个时候,很多家庭都有子女因为“上山下乡”在农村务农,但返城途径还比较狭窄,虽然也有“上调”(推荐选拔调入工矿企业)、上学(推荐选送工农兵上大学和后来的高考上大学)、参军等机会,但毕竟受惠者有限。一些享受病退、困退政策的回沪知青也在等待安排工作,家里有“社会青年”、待业青年的,也都为孩子没有工作而苦恼。有了“顶替”政策,等于开辟了一条进入工作岗位的捷径。

        “顶替”工作具体实施后,上海的企事业单位就“闹猛”了,符合条件的老职工纷纷提交退休申请报告,有子女在外地农村的需求则更为迫切。有条件“顶替”的知青欢欣鼓舞,抓紧办理有关手续,高高兴兴回沪工作。

        我的堂姐是六九届初中毕业生,分配时正逢上山下乡“一片红”,到江西农村插队落户也有好些年了。“顶替”政策一出台,在《解放日报》工作的伯父本来就年龄过线,立即办了退休手续,让堂姐顺利地进入了报社工作。

        妹妹当时在市郊星火农场务农,“顶替”政策出台时,父母尚未到退休年龄。一年多以后,母亲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时,妹妹却不想“顶替”,因为母亲的单位是“生产组”性质,福利待遇较差,便就此放弃了一个“顶替”名额。这以后,为了让妹妹早点回上海,父亲办了提前退休手续,最终让妹妹“顶替”进了“大全民”的纺织厂工作。

        朋友阿凯搭上了上山下乡末班车,去了上海市郊的五四农场。在那里干了一年,因表现好已经离开大田班,当上了电工和拖拉机手。“顶替”政策出台后,家人要他“顶替”母亲的工作岗位回上海,他却嫌母亲是集体所有制单位,不太愿意。那天,在上海一家企业当经理的父亲突然来到农场连队找到他,说已为他办好“顶替”手续,让他赶快回寝室整理行装,卡车在连部等着。就这样硬是把他“押”回了上海。

        也有些“曲线”顶替的故事,过程复杂。

        邻居阿强,读书时学习成绩就好,初中毕业去了黑龙江农村插队。1977年恢复高考时,他考进当地一所师范学院,跳出了“农门”。“顶替”政策一出台,家人立即写信要他退学回沪接手父亲的工作。阿强虽然很想继续读书,但思念亲人想回上海的愿望更强烈。怀着依依不舍的心情办了退学手续,回到生产队恢复知青身份后,再申请办理“顶替”手续,把户口迁回了离别十年的上海——根据当时规定,只有还在农村的知青才能享受顶替政策,已经离开农村上大学、或者已经上调到当地工矿企业的知青是不能享受这一待遇的。为此,不少已经上学、上调的知青,又想办法退学辞职返回农村,再办手续“曲线”顶替回城。

        同事阿旺在农村插队几年后,与土生土长的当地姑娘结婚并有了孩子。“顶替”政策出台后,他与妻子协商办理了“假离婚”,对外恢复单身身份后“顶替”回沪工作不久,再回去办复婚手续。当时规定,与当地青年成婚的知青不能享受“顶替”待遇。为此,当时已婚知青无奈办假离婚手续的不少,不过,后来弄假成真,留下“孽债”的故事也常有所闻。

        1979年4月,闸北区劳动局给区委的一份报告中写到:遵照国务院104号文件精神和两个《办法》的具体规定,从去年12月起至今年3月底,区属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及招收子女顶替工作已基本结束。全区区属单位共有职工93593人,其中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14581人,有子女顶替的9889人。

        父母退休,子女“顶替”,从根本上说是有违社会公平和择优录用原则的。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规定,决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并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废止了父母退休子女“顶替”的制度。从此,子女“顶替”父母工作的社会现象逐渐消失。“顶替”这个当年社会的热门话题,也渐渐淡出了社会语境。

        (上观新闻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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